通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报告
2008-05-08 15:40:49.0

 

通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报告

通城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

为总结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的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其登记规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支持其发展,我局组织专班在认真总结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条例”的同时,通过深入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了相关人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会议等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登记情况展开了一次调查研究。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

(一)  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支持鼓励和工商部门积极宣传引导及大力帮扶服务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壮大。从20077月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至今几个月时间已发展到9家,且全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的成员总数156人,出资总额1326.64万元,业务范围涵盖了牲猪、禽畜饲养,水产养殖,茶果、林木、油茶作物种植和农机服务等方面,其中:种植业2户,畜牧业5户,渔业1户,服务业1户。带动农户728户,除“新三汇”仍在筹建外,其它各户经营状况良好,在2007年已实现产值3262万元,社员增收9.76万元,人均增收千元以上;成员总数在登记基础上不断攀升,如通城县富康养猪专业合作社已从当初27人猛增至128人。并且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积极性仍在不断高涨,还有三家专业合作社正在紧锣密鼓筹建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呈燎燃之势。

(二)、呈现特点

纵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呈现以下特点;

1法律地位明确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大会一召开,工商部门及时帮助办理注册登记,明确了其在市场中法律地位,使其能拥有企业法人资格,快速投入市场经济浪潮中拼搏,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经受市场风险历炼,尽快适应市场规律而茁壮成长。

2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系数有显著提高。

参加专业合作社后,通过开展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强化管理过程,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供了保障。

3特色产业发展快

我县有着悠久的养猪历史,尤其是“两条乌”猪闻名全国,多年来,在政府大力扶持下,涌现一些饲养大户,然而一直受到销售和技术两大瓶颈制约,发展并不畅。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的出现,极大地便利了农民的参与,实现了小规模饲养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为农户解决了产供销技术等矛盾,无疑给养猪事业带来了巨大的生机,去年小半年就创办了三家养猪专业合作社。且效益非常好,仅富康一家在2007年中成员实现了总利润360多万元,户平13万元。

4生态效益凸显

通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推动了通城生态农业的发展。合作社带头创办了猪沼—渔、猪—沼—菜、猪—沼—果等生态种养模式,带动农民生产绿色农产品。如今,荒山荒地有人争着承包;低产经济林,有人积极投资改造

5能人和龙头企业作用大

在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龙头企业和能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能人有技术,市场预测能力强;龙头企业具有雄厚的资金和完善的市场销售网络,能发挥品牌效应等。9个专业合作社,是由两个是龙头企业和7个是能人带头组建的。如四庄乡清水水产品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卢泰山,有着高超的养渔技术,十几个成员养殖户都是冲着他这一绝招而来的。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卢泰山经常毫无保守地将其独门绝技传授给其它成员,仅此一项就将成员平均产值从以前的8万元跃升到07年人平10万元。锦山茶业专业合作社成员锦山基地茶场,利用自身品牌和强势加工能力,将成员所产茶叶统一收购销售,尽管去年遭受了冰冻灾害,今年春茶一项比07年产值还有所增加。

二、全心全意促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前通城尚无一家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一法一条例实施后,通城县工商局牢牢把握这一机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1加强学习,领会精髓及时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和开展自学,并多次派人到省市县参加各种培训班,使干部职工充分领会一法一条例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尺度操作。

2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开展多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和意义,宣传各级政府鼓励扶持农民专业社发展的政策和工商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举措。尤其是依托网格管理,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条例摘要汇同办理须知编印成宣传纸由在农村进行市场巡查同志上门向农民朋友发放,把农业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作用意义播到农民心田。并且对全县农产品贩销大户、种养大户及相关经纪能人、涉农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而后逐个上门宣传引导,动员他们带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富康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成立后,局长亲自送照上门,并对其进行电视宣传报道,利用典型作用,促动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

3强化服务,提升效能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办制,跟踪服务制,结合省局“51条”,特事特办。严格执行一审一核和限期办理制,免费登记,送照上门。严格工作纪律,凡涉及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投诉举报,严查重处,真正做到了零距离高效服务,登记零收费,零投诉举报,最大限度便捷农民登记。

4实行行政提示,开展人性化监管。专业合作社登记后,定期回访,时常走访,对发现的问题及进提示,帮助规范,加强自律。深入了解收集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和建议,改进措施,校正思路

5倾力帮扶,促其壮大。充分发挥商标广告合同职能,引导合作社创品牌,向社会推介产品,凭借合同保护自身利益,帮助分析发展优势,提高合作社充分利用国家优势政策,促其发展壮大

由于我局全心全力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法一条例”,极大地促进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实现了从无到有,而且逐步在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

三、  兴办伊始,发展尤艰。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迎来了它的发展春天,但在其康庄大道上仍显步履艰难,对其进一步健康发展和壮大影响很大,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

1规模不一,发展不平衡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仅3家,占33%,出资1000万元的仅1户,占11%,还有2家出资总额不足五千元。有产品加工能力的4户,占44%,产品深加工的至今尚无1户。由于经济实力弱,深加工滞后,导致产业化经营水平低,规避市场风险能力不强。

2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都是农民自己在管理,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没有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参与运作。市场预见和社内管理能力较低下,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心有余力不足。

3内部动作不规范。主要是成员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多数成员对社内能人和企业成员依赖心理重,社内事务听之任之。还有部分专业合作社帐制不健全,或不照章行事。有的甚至没有相应的财务人员和规范的核算方法。

4扶持不尽人意。部分急需经济扶助的合作社,至今不能如愿以偿,尤其是银行信贷办理难,使发展后劲不足。

5两低一高制约了发展。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低投入,几乎所有专业合作社高分配而低积累,低投入主要是多数农民原始资本积累有限,加之心存顾虑所至。这使得合作社规模经营、服务功能、设施配套、技术资源等受相应限制,抗风险能力得不到提高。如利民养猪专业合作社去年实现产值760多万元,个别成员产值近100万元,而专业合作社本身并没有提取公积金和风险金,而是所有有赢利全让给成员,成员出资每人出资不足3000元,出资总额 10万元。

四、登记监管存在难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是一部主体法,但该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与其它主体法及配套条例相比有着很多特殊性。在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

是其业务范围、成员出资等不好把握业务范围:规范表述难,准确核定难,核定后总是不尽人意。成员出资:既然可以有成员不出资,那么是否所有成员不出资也可以呢?究竟出资成员和不出资成员应保持在什么比例。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进行了界定,其中对企业成员有明确限制,对公民只规定“具有行为能力”并未作“同类”限制,难以操作。提交材料: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目录中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如果设立大会纪要中提及到法定代表人、理事姓名及产生程序,是否可以省略其任职文件呢?

是监督管理有一定难度。目前为搞好服务都是工商部门主动找合作社登记,如果拒不登记,无照经营,一再责令改正仍拒不备案,只能顺其自然。久而久之势必导致监管难到位,登记资料与实际大相径庭。

五、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在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专业化且快速发展的今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不仅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而且使许多单个家庭联合成一个整体,农户、农业企业、农村能人、贩销大户、技术部门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农户产品、市场有机结合到一起,建立起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合作关系,提高了家庭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了农民组织化成度和农产品竟争力,实现了家庭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的衔接,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结构调整,成为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新亮点,为建设新农村和改善民生正发挥着积极作用。要使这种积极作用持续且不断扩大,我们认为应举政府和各部门之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要继续加大“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宣传,尤其是树典型。重视能人、大户、龙头企业的作用,着重引导。

二是建立部门联系制度,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服务。着重培训教育,帮助规范,帮助培植品牌、信用。

三是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内部运作机制。如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会务档案、利益分配、监管等制度体系。

四是工商部门进一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农民专业合作法的登记监管服务列入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力促其又好又快发展。

 

                     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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